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病种之恶性肿瘤、白血病费用范围及门诊待遇
医学知识小科普:
特殊病病种之恶性肿瘤、白血病的费用范围及门诊待遇:
一、恶性肿瘤、白血病费用范围
1.放疗费用;
2.抗肿瘤药品费用;
3.保肝药品费用;
4.治疗白细胞减少药品费用;
5.止痛药品费用;
6.针对所患恶性肿瘤进行的检验检查费用;
7.相应一次性医用材料和治疗费用。
二、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特殊病(血友病除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0%。
三、恶性肿瘤、白血病就医管理
认定特殊病后,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规定的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一定一年不变。
规定的协议医疗机构为:
(一)恶性肿瘤为二级及以上有肿瘤科的协议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有肿瘤科的一级协议医疗机构;白血病为具有血液科的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
(二)认定特殊病的城乡居民应持《就医证》、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三)协议医疗机构应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特殊病费用范围。
四、城乡居民特殊病医疗费报销
城乡居民患特殊病,在本人特种病定点医疗机构或在指定的协议零售药店购药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但要使用社会保障卡,按医保就医程序操作,治疗终结凭《就医证》复印件、门诊病历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外检(治)外购药品审批表、医疗费票据,于每月工作日市区居民通过户口所在社区居(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向所在辖区的经办处申请报销;高校可直接向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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